柴潔 本報記者 | 付朝歡
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支持中小企業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是指以中小企業為主體,定位在地市級行政區劃內,在開放合作方面具有較強示范效應,發展規劃科學可行、創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務高效的產業集聚區,是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和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載體。 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自2012年起,工業和信息化部先后在江蘇、廣東、安徽等地分別推動設立了15個合作區,有效帶動了中小企業對外合作,有力促進了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當前,在新形勢下,各地更加重視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將加強合作區建設作為推進高水平開放合作的重要抓手,但合作區發展仍存在產業競爭力有待增強、對外合作水平有待提升、服務和治理不夠完善等問題。為進一步促進合作區高質量發展,打造中小企業對外交流開放高地,提升中小企業國際競爭力,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出臺了《暫行辦法》。 ——在申報認定方面。 《暫行辦法》明確合作區申報主體為地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須符合《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認定標準》,且合作區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事件,不存在嚴重失信、重大違法違規等行為。 《暫行辦法》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的申報主體進行評審(包括實地抽查),擇優形成合作區建議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公布。 ——在動態管理方面。 《暫行辦法》要求,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合作區于每年3月31日前梳理總結合作區上一年度發展報告,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合作區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復核工作,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五年;合作區發生名稱、空間范圍、運營管理機構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起的30個工作日內,由申報主體提出變更申請,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定,完成變更。 《暫行辦法》強調,合作區存在虛假申報或存在數據造假,不報送上一年度發展報告等情形,工業和信息化部撤銷其認定。 ——在促進發展方面。 依據《暫行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強資源協調、動態跟蹤和業務指導,統籌推進合作區建設發展工作。發揮中小企業雙多邊對外合作機制作用,搭建交流合作平臺,組織展會論壇、經驗交流、跨境撮合、人員培訓等活動,加大中小企業“引進來”“走出去”支持力度。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將加強部門協同,對接高標準經貿規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政策協調性,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將提高政策精準性和有效性,推動服務力量與服務資源下沉,提升協同服務、精準服務、智能服務能力,為合作區提供全方位、高質量、多層次的服務,并加強合作區在國際化發展創新做法、優質中小企業培育、服務體系建設、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典型經驗總結,樹立標桿形象,進行宣傳和示范推廣。 合作區將結合自身優勢特色和資源稟賦,聚焦中小企業高水平開放合作,滾動編制建設發展規劃,提升國際化服務能力,推動內外資源互聯互通,支持合作區中小企業在科技創新、貿易投資、產業合作等領域對接國際優質資源,提升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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