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安寧報道 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旨在充分發揮新型經營主體在提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電力安全供應等方面的作用,鼓勵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發展,培育能源領域新質生產力,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 關于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電力市場,《指導意見》明確新型經營主體與其他經營主體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鼓勵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整合調節容量小的資源,整體參與電力市場、實現協同調度。同時,《指導意見》還對新型經營主體的市場注冊、交易機制與計量結算等進一步作出優化完善。 在市場注冊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各地電力交易機構為新型經營主體設置注冊類別,不得增設注冊門檻,同時為簡化注冊流程,便利新型經營主體辦理市場注冊手續,鼓勵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及其被聚合資源集中辦理注冊手續。 在交易機制方面,《指導意見》針對新型經營主體特點,提出要提升電力中長期交易的靈活性,有序擴大現貨市場范圍,完善輔助服務市場,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在計量結算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運營機構按照新型經營主體參與的交易類型(電能量或輔助服務)做好結算服務,同時為保障結算資金安全,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暫由電網企業清分結算到戶。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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